(一)最後結算日:為與最後交易日同一天(即每月第三個星期三)。 |
(二)最後結算價:以最後結算日當日交易時間收盤前30分鐘內 (13:00(不含)~13:30(含))標的指數之簡單算術平均價計算, 並向下取至最接近各期貨契約報價最小升降單位整數倍之數值。 |
2014.12.29現貨改成5秒一搓競價搓合 縮短至5秒 (請參閱 臺灣期貨交易所 新聞稿部門:結算部 中華民國 103 年 12 月 25 日) |
13:01-13:25有300個價格 + 13:30最後五分鐘1個價格,共301個價格簡單算術平均 |
(三)最後交易日交易時間:到期月份契約於最後交易日之交易時間,為8:45~13:30。 |
注意事項:最後交易日當日到期契約月份當沖交易客戶須於12:45-13:15 (收盤前45分鐘-收盤前15分鐘) 應自行沖銷當沖交易部位,交易截止時間為13:15(收盤前15分鐘). |
也就是當沖交易保證金減半的客戶 |
平日是13:30分前要沖銷當沖交易部位 |
結算日當天要到期的契約13:15分就要出場 |
次月份的契約還是13:30分出場 |
(四)每日結算價 |
採收盤前一分鐘內所有交易之成交量加權平均價。 |
當日收盤前一分鐘內無成交價時,以收盤時未成交之買、賣報價中, 申報買價最高者與申報賣價最低者之平均價位為當日結算價。 |
無申報買價時,以申報賣價最低者為當日結算價;無申報賣價時, 則以申報買價最高者為當日結算價。 |
以上僅供參考, 正確資訊請以台灣期交所公告為主 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「臺灣證券交易所股價指數期貨契約規格」 http://www.taifex.com.tw/chinese/2/STF.asp |
台指期貨結算方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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